《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等行业自律文件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我国认证事业 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正确的引导作用。笔者认为,认证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才是构成认证行业科学发展的核心动力,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对已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性的 必要尊重。
从理论上讲,认证证书在不同认证机构之间的转换是获证组织的自愿行为,获证组织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或认证服务的需求而实施认证证书转换是合理的要求。一般来 讲,获证组织实施认证证书正当转换的前提涉及以下两种主要情况:其一,多体系认证整合的要求,由多家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转向单一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 其二,追求认证品牌或认证服务质量,向品牌化、专业化、服务化认证机构转换。
对于上述两种认证证书的正当转换,获证组织应该做好转换利弊评估,且与转出、转入认证机构进行友好协商,取得其理解和支持。转换方式应严谨、科学、规范、透明。
但是,目前的认证市场存在大量不正当认证证书转换问题。一些获证组织从较低的认证费用出发,从审核程序简便化出发,频繁在认证机构之间转来转去,甚至不接 受认证监督或第一次监督审核时就转换机构,不尊重签订的认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与原认证机构进行沟通,不从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出发。这种不正当转换 认证证书的行为,对认证行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获证组织体系改进不利
实践表明,获证组织转换认证机构越多,对认证过程重视程度越差,对管理体系改进越不关注,对认证机构和审核组的尊重也越不够。反之,获证组织忠诚度低,认 证机构亦不会对其重点关注。现在,很多认证机构对其获证组织实施分级管理,服务等级高的都是那些忠诚的认证组织,而频繁转换认证机构的获证组织得不到有效 的高质量的认证服务。
试想,如果一个组织在认证上投入了大量人员和资金,其选择认证机构会比较慎重,一般不可能随便转换机构,否则管理层的决策结果岂不成了儿戏。只有那些仅要 证书不要管理的企业才容易经常转换认证机构,根本谈不上管理体系改进的问题。对于这样的认证组织,有必要加以约束。
2.对转入机构风险控制不利
如果获证组织不忠诚,对转入机构健康发展不是好事。认证组织能转过来,也很容易转出去。在认证行业进入生命周期的成熟期时,忠诚的获证组织对认证机构才是最重要的,只有忠诚的获证组织才是认证机构健康发展的动力。
频繁转换认证机构的获证组织,在不同认证机构之间转移着认证风险,就似一个毒瘤在认证机构之间传播。事实上,对绝大多数认证机构来讲,在一个相对较长的周期内,其转入和转出的获证组织基本平衡,数量差不多,对认证机构的长远发展没有大的促进作用。
3.对转出机构日常管理不利
现在的认证机构很难将大力气放在认证技术研究方面,绝大多数把人力和资金投入到对获证组织的日常维护。可是,认证机构对获证组织的维护没有多少建立在认证技术的基础上,反而消耗了大量内部管理资源和成本。
原认证机构曾经为转出的获证组织服务过,掌握其很多有益的认证信息,为获证组织提供持续的认证服务更便利些、更有效些,而新的认证机构要对认证组织进行重新认识、重新评价,致使原认证机构的信息储备无法发挥作用,这是一种损失。
4.对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不利
国内20多万获证组织组成了一个大家庭,构成了认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认证过程中存在一个基本规律,没有转换过认证机构的获证组织,无论审核组去过多少次,普遍非常重视;转换过认证机构的绝大多数组织,对认证的重视程度在下降,认证效果不理想。
为了实现认证事业的科学发展,认证机构之间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公正秩序。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倡导认证机构彼此尊重对方的认证结果,这是最起码的责任和义 务,也是对认证机构最低的行业道德要求。如果认证机构之间互不尊重对方的认证结果,获证组织和消费者还能尊重认证结果吗?
因此,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之间不应进行不正当竞争。对认证证书有效性的必要尊重,就是对认证同行和认证行业的一种尊重,不仅可以维护认证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品牌,还可以节约大量社会认证成本,这是认证行业自律的基本内容之一。